2013年关税调整 外贸企业税负未加重
近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我国2013年关税实施方案,对进出口关税进行了部分调整,将税目总数由2012年的8194个增至8238个,税目增加了44个。有网友疑惑:税目增加是不是征收关税的商品范围扩大了?相关企业税负会不会相应增加?这与“结构性减税”矛盾吗?对此,本报“求证”栏目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
税种和征税商品增加了吗?
【回应】 并未增加新税种,新增税目原来在关税征收范围内其他税目下,单列为新税目是为企业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
进出口关税税目增加了44个,是不是关税征收的产品范围扩大了?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说,此次新增加44个税目,既不是增加了新的税种,也没有扩大产品的征税范围。44个税目所涉及的商品,并不是扩大征税范围的“新商品”,而是原来就已在关税征收范围内的“老商品”,只不过以前这些商品是列在其他税目下,这次把它们单列为新的税目,为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提供便利。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解释说,进出口税则税目是指关税应税商品名称及相对应的编码,也就是进出口商品在海关报关单上的名称和税号。税则税目的设置,是建立在科学、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上的。
据介绍,税目的增减,主要是出于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有的商品一开始在国际贸易中没有,是随着科技进步后来出现的新产品,就需要增列税目来认定它的“身份”。
还有些一般的普通商品一开始贸易量很小,可以和同类产品放在一个税目下管理;后来这些产品贸易量变大了,或者对社会的重要程度增加了,就可以增加税目把它们单列出来,作为重点来加强管理。比如,这次调整增加的生物杀虫剂、垃圾焚烧炉等税目,就是因为这类产品社会需求在增加,对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在提高。
进出口企业税负增加了吗?
【回应】 税目多少与税负增减完全是两码事;这次税目调整不涉及税率变化,企业税负不会增加
“认为税目增加会增加企业税负,这是对关税不太了解的人一种想当然的推测,实际上是对税目调整的误读。”杨志勇说,税目的多少与税负增减完全是两码事。
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影响税负的主要因素是税率的变化。这次商品的税目调整不涉及税率变化,商品的进口税率在税目调整前后是一样的,所以不会增加企业的税负。”
据了解,1992年,我国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税则税目设置更加科学化、精细化,税目总数从2208个增加至6250个。此后,我国每年都要对税则税目进行调整。历次调整后,税目逐年增加:2001年为7111个,2011年为7977个,2012年为8194个,2013年增至8238个。
然而,在税目逐年增加的同时,我国关税总水平却在逐年降低。自2001年加入“世贸”以来,我国认真履行承诺,逐年降低关税税率。至2010年1月1日,我国的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关税总水平由2001年的15.3%降至目前的9.8%,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关税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回应】 出口关税主要针对“两高一资”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比最惠国税率还低,有利于促进消费、改善民生
“与2012年相比,2013年出口关税的调整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焦炭、萤石、锌、锰、金属硅等产品的出口关税;二是适当延长化肥淡季税率适用时间,并降低了化肥淡季出口关税税率。”关税司负责人说,“我国出口关税的征收,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目的是保护国内资源和环境,促进节能减排,对优化产业结构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我国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既包括能源资源型商品和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也有调味品、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用品。这些商品平均税率约为4.4%,与这些商品的最惠国税率相比,平均优惠幅度达到50%以上。”该负责人表示。
杨志勇认为,调整进口关税,需要综合考虑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降低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关税,可以解决国内经济发展中的急难问题,并带动国内相关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促进产业结构的升级。而对一些进口的生活用品、医疗用品实施较低的税率,则有利于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以医疗用品和消费品为例,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的最惠国税率为4%,2013年的暂定税率降到2%;人用疫苗、血清的最惠国税率为3%,暂定税率为0;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最惠国税率是15%,暂定税率降到5%;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最惠国税率为20%,暂定税率为5%;单反相机和普通相机的镜头最惠国税率是15%,暂定税率降至4%。
“从整个2013年关税方案来看,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商品,涉及的关税调整都是以减税为主的,基本上没有增税项目。关税调整的方向和目标,与我国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是一致的。”这位负责人强调。
据介绍,2002—2005年间,我国进行了4次较大幅度的降税,关税总水平从15.3%降至9.9%。自2010年我国降税承诺全部履行完毕后,每年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关税实施方案进行微调。调整的内容都是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听取了部门、企业提出的建议后,经过相关领域专家的充分论证,最后由国务院税则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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