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国家部委重要政策消息速递
李克强:经济发展要靠内需 还要靠相应有效供给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5号在人民大会堂同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3年会的境外代表座谈。上百名来自著名跨国公司的负责人,国际知名学府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以及世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合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
代表们就产业升级、创新体系、能源政策、服务贸易、城镇化和投资环境等问题谈了自己的看法,李克强和大家深入交流探讨。他说,中国发展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李克强:中国面临着两个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局面:一个是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现代化前所未有;另外一个,就是13亿人口的大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当中遇到了人类前所未有的关注,气候变化、绿色发展、环境保护等问题。
李克强从历史的角度进一步说明,发展和环境是发达国家过去推进现代化中遇到的一对矛盾。中国必须在探索中寻找出一条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新路子。
李克强:所以究竟这样庞大的经济体如何在发展当中不仅保护环境,还优化环境,没有经验可以遵循。但是我们必须在这方面要有新的作为,这就需要破解能源的瓶颈制约来推进节能增效,也可以大力的发展环保产业。
李克强说,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实践看,要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必须将立足点放在扩大内需上,而且要长期依靠内需。
李克强:仅有内需也不够,还要有一个适应这个内需的有效供给。这就是要通过创新驱动来使中国的经济升级,打造升级版,使它的质量、效益和效率有明显的提高。
在谈到投资环境时,李克强指出,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与国际的合作。政府要做的,就是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和平台。
李克强:同时在这一过程当中要更加明确规则的严肃性,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中国的企业和国外的企业不仅可以平等竞争,而且可以相互合作,相互投资。不仅可以在中国这样一个巨大内需市场上显示竞争力,而且可以共同开发全世界的市场。
统计局:前两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17.2%
1-2月份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709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2%。
1-2月份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利润212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9%;集体企业实现利润106亿元,增长6.8%;股份制企业实现利润4102亿元,增长16.1%;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实现利润1592亿元,增长12.8%;私营企业实现利润2306亿元,增长16.9%。
在41个工业大类行业中,30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8个行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减少,2个行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1个行业亏损比去年同期减少。主要行业利润增长情况:农副食品加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增长11.5%,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长11.2%,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增长17倍,通用设备制造业增长4.3%,汽车制造业增长19.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增长4.8%,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增长89%,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增长1.5倍,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下降4.5%,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由同期亏损转为盈利。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6962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3.1%。每百元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成本为84.46元,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率为5.18%。
两部门要求4月1日起新建住宅全面实施光纤到户
目前,我国宽带接入主要采用以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为代表的铜线宽带技术,升级改造存在固有的技术瓶颈。要加快宽带发展,必须推动技术换代和网络改造,实现光纤到户。为此,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贯彻落实标准。
通知要求,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通知要求,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银行理财产品监管全面升级
中国银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将监管重点指向银行理财产品在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领域的投资行为,这种投资一直被视为银行理财产品的主要风险隐患。
所谓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可以起到扩大信贷投放数量的作用,规避调控部门的信贷额度管理,并且有可能使金融风险跨机构转移。去年末我国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到7.1万亿元,有银行分析师估计其中可能有2万亿元的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风险隐患特别值得关注。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实现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的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单独管理指对每个理财产品进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单独建账指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投资明细账,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单独核算指对每个理财产品单独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确保每个理财产品都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
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的达不到上述要求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管理流程,对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进行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银监会明确,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通知》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管理也提出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应加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明确合作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存续期管理、信息披露义务及退出机制。商业银行应将合作机构名单于业务开办10日前报告监管部门。《通知》印发前已开展合作的机构名单应于2013年4月底前报告监管部门。
另外,商业银行代销代理其他机构发行的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的,必须由商业银行总行审核批准。商业银行不得为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或股权性资产融资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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