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导航
企业新闻 行业动态 本周聚焦 企业访谈 铜业科技 统计数据 展会报道 铜业知识 技术标准 本网动态 经营管理 贸易知识 成功人物

电改方案近日或重磅登场 电力交易模式或先启动

时间:2015-03-23 星期一 来源:中华铜业网 作者:管理员 http://www.copper365.com


在各方期待下,新的电力体制改革(下称“新电改”)方案近日似乎将重磅登场。

《第一财经日报》并未从官方渠道上看到新电改文件,但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新电改 方案”)已在微信朋友圈、网络上被疯传。如果这是最终方案的话,确有诸多亮点。其中,“管住中间、放开两侧”的内容尤其引人注目。

3月22日下午,某华东地区电厂的一位内部管理层在电话中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他们是在3月21日看到方案的,目前公司也还在研究,他们最关心的就是电力交易模式改变(如电力的市场化交易),这可能是整个电改率先启动的部分。

该电厂此前并不能将电力直接传输给用户,需要电网来过渡,如今新电改方案一旦启动,如果能有售电牌照在手,就可直接实现点对点交易。

新电改方案:交易体制改革先行

华创证券分析师苏晨提到,中国电改经历了1985、1997和2002年三轮,对比上述几次电改,这一轮相隔13年的新方案日趋成熟。申万宏源分析师韩启明告诉本报记者,2002年2月的一份电改文件出台后,2003年国内电力行业完成了“厂网分离”,而2009年国网公司收购了许继和平高两大企业;到了2011年“主辅分离”后,电改又呼声四起。

这份被流传的方案写到了“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即“放开两头”),这也是以往没有的内容。

方案写明:首先,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准入标准:按接入电压等级、能耗水平、排放水平、产业政策及区域差别化政策等,确定并公布可参与直接交易的发 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准入标准。按照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参与直接交易。准入标准确定后,省级政府按年度公布当地符合标准的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售 电主体和用户目录,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监管,进入目录的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可自愿到交易机构注册成为市场交易者主体。

韩启明还表示,此前,我国的“直购电”试点已推广至不少地区,包括四川、新疆、山东、湖南等地,进入直购电试点的公司有化工、环保、有色、石油、银业等用电大户,而这也是电力交易体制变化的一个信号。

所谓“直购电”,即以公平开放电网、合理确定输配电价为基础,以供需直接见面、市场形成交易电量电价为主要特征,鼓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实行电力直供。开展“直购电”,可推动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优化电力资源配置、降低企业成本,也能扶持传统支柱和新企业。

不过,上述电厂内部管理层也表示,目前还没有在他所在的电厂展开直购电业务,“我们厂里面的环保火电都是发给华东电网的,也没有人知道新电改的这一新交易体制推进速度会多快、市场有多大。”

哪些公司将首先受益?

事实上,市场化交易的前提在于:政府的推动与支持、参与方角色清楚且相对独立、交易价格明确,而在新电改方案中这些内容都有提及,这为下一步售电方的业务发展,带来更多的想象空间。

方案强调,任何部门不得干预合法交易;鼓励用户与发电企业之间签订长期稳定的合同;要赋予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等三方自主选择权,确定交易对象、电量和价格,按国家规定的输配电价向电网企业支付过网费,直接洽谈合同,实现多方交易。

“我们现在更关心的是怎样获得国家的认可,拿到售电牌照,”前述电厂人士称,他们一直在与有关方面做沟通,而且也在准备各种材料,希望自己能成为第一批的售电牌照获得者。

方正证券分析师周紫光在其报告中称,售电主体包括:符合条件的发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事业公司、社会资本投资组建的售电者、高新产业园区和经济 开发区等。而受益者则是试点区域内有望获得售电牌照的公司,预计第一批牌照会发放给拥有国资背景的发电公司。此外,一些龙头发电企业(如拥有优质水电、坑 口煤电、核电等成本较低的发电资产企业)也会有先发优势。

安信证券此前则分析认为,已有售电牌照的地方性电网公司可通过扩大经营范围、向发电厂采购电量给电网、缴纳过网费的方式增加盈利;地方发电企业也可自建电网、向用户售电;第三类则是一些地方政府关系较好的新能源企业也会拿到牌照,如正泰电器、特变电工、上海电气等。

新电改方案正重装上阵,谁又会成为市场中表现最抢眼的那一个?谜底即将揭晓。



相关新闻
更多
热门推荐
更多
中华铜业网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中华铜业网“的所有图片和文字及其它稿件内容,版板均为中华铜业网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如需转载,请与电话:010-51111338联系授权转载事宜;转载请务必注明内容来源:"中华铜业网www.alu365.com"。
2、本网未注明或转载的,是为广大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
热点透视

行情导航
最新展会
最新加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