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进出口关税部分调整
财政部9日表示,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财政部称,为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加强先进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口,增加有效供给,推进国内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6年关税调整将继续鼓励国内亟需的先进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高速电力机车的牵引变流器、电视摄像机取像模块、纯电动或混合动力汽车用电机控制器总成、无铬鞣剂、牛羊油脂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丰富国内消费者购物选择,适应国内消费升级需求,2016年将适度扩大日用消费品降税范围,以暂定税率方式降低进口关税税率相对较高、进口需求弹性较大的箱包、服装、围巾、毯子、真空保温杯、太阳镜等商品的进口关税。为充分发挥关税对国内产业的保护作用,根据国内生产满足需求情况,2016年将对自动络筒机等部分商品关税进行相应调整。同时,2016年还将取消磷酸、氨和氨水等商品的出口关税,适当降低生铁、钢坯等商品的出口关税。
财政部表示,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根据我国与其他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2016年将对中国与冰岛、瑞士、哥斯达黎加、秘鲁、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等7个协定实施进一步降税。同时,根据我国2012年在亚太经合组织(APEC)框架下对部分环境产品降税的承诺,2016年将实施税率高于5%的27项环境产品税率降至5%,主要有污泥干燥机、垃圾焚烧炉、太阳能热水器、风力发电机组等。
为适应科学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贸易结构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2016年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税则税目总数将由8285个增加到8294个。
2、本网未注明或转载的,是为广大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仅供读者参考。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